牧师控妻拒绝行房请求离婚 法官不准

15.10.2017  18:03

新北市吴姓牧师与妻子结婚21年,因妻子辱骂他不适合当牧师,与教会同仁有暧昧情愫;且多次向妻子求欢不成,导致两人自前年分居至今,吴因而向法院诉请离婚,但法官认为太太欢迎先生探视子女,又主动安排家庭聚会,显见两造婚姻并非受虐待难以维繫,驳回牧师要求离婚的请求。

吴姓牧师婚后4年信仰基督教,就读神学院3年后担任牧师,婚后两人口角衝突,曾接受其他牧师的辅导,吴指控妻子曾说:「从结婚第一天开始,就觉得不爱他,不愿意先生同房。」吴妻还曾多次跟友人批评他,指他与教会同事太过亲密,怀疑他外遇,不配担任牧师一职。

但吴妻反驳,从没有拒绝与先生同房,是因为工作、学业,独力照顾小孩,而且自己患有妇科疾病,治疗期间,医师说避免性生活,从未批评先生太丑、太瘦、阴茎很脏等情事;而且身体健康时,每天1次,有时1天2次。

法官认为,牧师去年开始时常无故离家,并且在外租屋,但妻子始终积极维繫婚姻,而性生活次数,受到个人性欲高低、身体健康状况等,就算是一方不能配合,也不能代表是为了要使对方感到痛苦,并非受到不堪同居的虐待。

另外,牧师与教会同仁共同出游,法官认为,牧师是已婚之人,与女性友人本应避嫌,还带着儿子到淡水搭船,将照片檔案存放在随身碟,吴妻怀疑两人有特殊情愫,也算是合情合理,最终发生口角,先生也有责任。

判决指出,牧师主观上认为难以维持婚姻,但妻子不愿意离婚,衡量主观、客观因素,若是其他人处同一情况,并非不能维持婚姻,因而驳回牧师的请求。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