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又强盗 男子遭判6年半

22.05.2016  14:09

新北市陈姓男子多年前骑车行经林口长庚纪念医院,诱骗路边发人力仲介广告女子,佯称父亲需看护,但在山上,需女子「场勘」,在山上猥亵得逞,二审高院判6年6个月徒刑。

这起案件发生在民国91年5月间,陈姓男子骑车行经林口长庚医院时,看到一名女子在路边发放人力仲介广告,陈姓男子谎称父亲需看护工,要求女子与他共乘一辆摩托车一同去「场勘」。

女子不疑有他,坐上机车后,却遭陈姓男子载到山上草丛中恐吓,并搓揉女子胸部、猥亵得逞。陈姓男子离开时还抢夺女子身上新台币1000元现金、机车钥匙后快速离去。

警方在案发后1个多月逮捕陈姓男子,案件进入法院程序后,陈姓男子弃保潜逃遭通缉。陈姓男子逃亡10多年后,去年1月遭逮捕归案,一审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判陈姓男子有期徒刑6年6个月。

案件上诉二审,台湾高等法院认定陈姓男子当时曾亮刀恐吓女子、夺走现金,可见强暴手段已达压制被害人自由意志程度,确实成立强盗罪,考量男子逃亡多年、犯后态度不佳,驳回陈姓男子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可上诉。1050522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