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少女不赔钱又脱產 罪加一等

10.01.2016  15:51

北市一名江姓男子见友人16岁孙女因故遭退学,假好心带少女找立委陈情,却趁机强摸少女;江男认罪获判8月、缓刑2年,却不肯依判决赔偿80万元,反将名下房產转手他人,另吃上损害债权官司。台湾高等法院考量江男付清赔款,判处拘役59日。

从事水电工的江姓男子因资源回收结识被害少女祖母,2011年间江男得知当时就读高一的少女被学校以未婚怀孕为由退学而心生委屈,假意骑车载少女找立委陈情,途中却以下体磨蹭少女私处,甚至拉起少女上衣袭胸,还企图给少女100元封口遭拒。

江男挨告否认猥亵,辩称是在检查少女有无怀孕。江男最后选择认罪,被依强制猥亵罪判刑8月、缓刑2年定谳,法官要求江男在案件确定定谳6月内,支付少女25万元。少女另提起民事诉讼,一审法官判江男应赔偿55万元,总计江男须赔偿共80万元。

岂料江姓男子在民事案件上诉期间,悄悄把名下房子卖给不知情的前妻,另挨告损害债权罪。

江姓男子辩称卖屋筹钱,一审被重判8月;江男二审认罪,当庭付清赔款,二审改判拘役59日,全案定谳。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