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玉里镇长任公司董事长 监院弹劾

25.08.2016  19:39

监察院今天表示,花莲县玉里镇镇长龚文俊于103年12月25日至104年7月14日任职期间,担任精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并持有股分,占公司股本总额37.2%),依法弹劾通过。

监察院弹劾审查会上午通过并公布监察委员方万富、江绮雯提案,弹劾花莲县玉里镇镇长龚文俊。

提案委员表示,本案是花莲县政府函送监察院审查,经调查后发现,被弹劾人龚文俊从103年12月25日担任花莲县玉里镇公所镇长迄今,自98年7月13日起担任精鹄公司董事长,持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7.2%,迄至104年7月15日该公司改选董监事后,始解任董事长职务。

监委表示,依财政部北区国税局函復,精鹄公司103年12月及104年2月、4月、6月、8月,均有金额不等销售额,足见该公司于被弹劾人兼职期间系持续营业中。

监委表示,龚文俊有违公务员服务法第13条第1项禁止经营商业规定,违失事证明确,爰依法弹劾,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1050825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