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管理处前经理张友琛 违反证交法被起诉

04.01.2018  18:05
2018年01月04日 17:17 中时 张孝义

中信银内湖购地案在2017年初起诉时,中信管理处前经理张友琛被检方认定不知情,不起诉处分,不过,台湾高检署发回北检续查,检方发现张友琛经办纸上公司移转及土地登记,且有证人指证张知情,4日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张友琛起诉。

检方调查,中信银2012年计画扩充资讯机房及行政大楼,负责最终决策的张明田,隔年得知长虹建设欲购入港商盛至公司位于安康段土地,另听闻长虹受托兴建出售潭美段土地,张明田等五人即谋议透过人头公司先行购地套利。

北检起诉张明田等人时,张友琛被认定不知情,于是不起诉处分,不过,经向高检署职权再议,高检署认为仍有细节没有调查,于是发回北检续查。北检就相关迹证进行勾稽,发现人头纸上公司的移转及土地登记事宜都是由张友琛办理,且同案证人指证事务都是由张友琛经办,并非不知情,于是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将张友琛起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