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回台爽用健保 网友提案「这些人」不得纳保

17.11.2017  01:16
2017年11月16日 22:22 中时电子报 林郁庭 上公共政策网路平台提案,提议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时间过长者不得纳入健保。(图/翻设自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全民健保是台湾社会安定基石,不过最近也有民眾不满部分长期居住在国外的国民,仅有在需要台湾医疗时,才会回国復保看诊,遂上公共政策网路平台提案,提议长年旅居国外、退保时间过长者不得纳入健保,提案一出立即引发许多网友附议,今晚也正式成案,相关部会得在60天内、明年1月16日前回应。

根据《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条规定,只要设有中华民国国籍,且在台湾设有户籍6个月以上者,就是全民健保的被保险人,提案人却认为,「健保本来应该是给予在台湾生活、就业、工作的人们保障的,不应该只是『拥有中华民国国籍』就可以享用便宜的健保,有违公平正义」,故提案「希望遏止出国享福、回国滥用国家资源的恶习」。

此消息也被转发至批踢踢后,引起网友热议,「绝对不会过,政府官子女都在国外」、「先把天天去医院报到的老人处理,就可以省很多钱了」,不过也有人说,「人家有缴保费凭什么不能用?」、「可是人家海外人士缴的保费比用的多」、「跟22k的老是在抱怨不爽缴税给公务员领一样」。经过网路转传后,今天正式成案,相关部会得在明年1月16日前回应。

据《苹果》报导,对此中央健保署专门委员卢丽玉指出,《健保法》规定设有户籍的国人就是强制纳保对象,但若2年内没有入境记录就会除籍退保,但回台再设籍后又能直接加保。不过,二代健保上路后,已将復保资格订在「2年内有加保纪录」。另外,为了预防过去「用完健保资源就出国」的情形发生,二代健保修法后,也规定民眾第二次停保与前次復保,须至少间隔3个月。针对网友提案,卢丽玉表示,民眾对于健保停復保规定,向来有正反两极声浪,先前也有立委提案要废停復保规定,该署尊重立法机关最后的立法结果。

(中时电子报)

文章来源: 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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