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尾乡长林文华涉贿选案 一审被判4年6月

02.02.2016  19:05
彰化县田尾乡长林文华。(钟武达摄)

田尾乡长林文华在2014年底竞选时,遭控透过桩脚以「带路拜票工资」名义,转交多名邻长金钱涉嫌贿选,全案去年11月10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当选无效后,刑事部分判决也在今天出炉,林文华获判有期徒刑4年6月,褫夺公权4年。

林文华在得知判决消息后感到惊讶,他表示「我确实没有买票贿选,一定会上诉争取司法还我清白」。

2014年九合一选举期间,林文华被检举分别拿3万元、2万7千元、1万元透过3名桩脚转交给邻长,涉嫌贿选,全案在检调单位查获时,林文华坚称,转交的是「带路拜票工资」,并不是买票的金钱。

林文华否认贿选,但检方仍在侦查后依违反选罢法起诉,也一併提起当选无效之诉,全案民事部分,去年11月10日已经由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庭判决当选无效,而林文华随后也已提起上诉。

至于刑事犯罪部分,彰化地方法院合议庭也于昨天下午宣判,林文华共同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交付贿赂罪,处有期徒刑4年月,褫夺公权4年。

另外,同案共犯邱德城则处有期徒刑3年4月,褫夺公权4年、林文勇有期徒刑1年6月,褫夺公权2年;其中林文勇另犯收受贿赂罪处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罚金,所犯2罪均缓刑3年,并应向公库支付20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