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业法」修正案 明订核电运转至2025年以前

20.10.2016  00:37
政务委员张景森今天在行政院完成「电业法」修正案审议。(资料照片,林伟信摄)

行政院政务委员张景森今(19)日在行政院完成「电业法」修正案审议,为达2025年非核家园目标,这次电业法明定核能发电设备停止运转年限为2025年以前。

电业法草案经过张景森2天马拉松式逾10小时审查,已完成全数96条修正条文的审查程序,将于明(20)日提送院会讨论,列本会期优先法案。

张景森期许这项修正案早日完成立法程序,使开发国家电力资源,促使电能有效供应,并藉健全电业经营及公平竞争,保障用户权益,以平衡电业的权利及义务等修法目的可以落实。

经济部表示,这次电业法分阶段修法达成自由化目标,第一阶段只针对绿电自由化修法,发电市场部分採绿能先行为原则,首先将开放再生能源得透过代输、直供及再生能源售电业等方式销售予用户,放宽过去对再生能源售电限制,待管理配套、法制运作顺畅、市场成熟稳健发展后,再开放其他传统能源直供、代输与一般售电业,以逐步修法方式达成。

另第一阶段将修法进行台电厂网分离,为保留台电公司整体性并达成稳定供电目标,在发电业及输配电业专业分工后,明订台电可转型为控股母公司,其下成立发电及输配售电二家子公司,而厂网分离原则6年内完成,可展延二次,最长9年完成。

这次电业法将电业划分为发电业、输配电业及售电业,针对经营电业或为维持电力供需平衡而扩建设备者,电业管制机关应于核准前进行审查。

电业法明定发电业全年纯益超过实收资本总额25%时,应加强机组运维、投资降低污染排放设备及投资再生能源发展,但再生能源发电业除外,官员说,让税后纯利可以用在机组维护及投资再生能源,可达政策目标,又不致全部保留纯利给股东。

另中央将指定电业管制机关,掌理电业及电力市场监督管理、电力供需之预测及规画、电力调度监督管理、用户用电权益监督管理、电业..与用户间之争议调处等事宜;为推动电网公共化,规范输配电业不得兼营发电业与售电业,但经电业管制机关核准者,输配电业得兼营公用售电业。

此外,将设置电价稳定基金作为平稳电价之用;核能发电厂应提拨核能后端营运基金。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