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电视剧重播要重审 不准宣传未删减

28.04.2016  00:36

中国大陆广电总局又有新规定,电视剧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不仅播前要审查,重播也要重审。

大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电视剧及相关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洋洋洒洒列出4页规定。

财经网报导,主要内容有4点:一是播前审查,重播重审;二是片头片尾要明确标明发证机关、发行许可证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号。

三是不得宣传炒作「完整版」、「未删减版」、「被删片段」等概念。四是剧中不得插播广告及节目,片尾播出演职人员表时也不得插播广告

报导说,大陆广电总局2011年就下发规定,要求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在今年2月27日举办的大陆全国电视剧行业年会上,各大电视台在分组讨论中,一致表示恢復电视剧中插广告。然而这一诉求并没有得到广电总局支持。1050427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