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自白当诈骗车手 缺佐证判无罪

19.05.2016  19:17

吴姓男子加入诈骗集团担任车手,吴男虽自白犯罪,不过法官认为没有查扣金融卡当佐证,加上没有人头帐户,判吴男无罪。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书,30岁的吴姓男子被1名绰号「阿源」的男子吸收加入诈骗集团,负责担任车手,听指令拿着偽造的银联卡到提款机领钱,每提领新台币20万元,吴姓男子可以拿到1000元。

吴男在提领金钱时遭到逮捕,后来遭到检方起诉,吴男向法官坦承,是收到「阿源」的指示到提款机领钱,不过法官认为,诈骗集团所诈骗的大陆人士所匯款的银行帐户和吴男提领金钱的帐户不同,至于吴姓男子虽承认所领的钱可能是赃款,不过属于被告的臆测之词。

法官认为,警方逮捕吴姓男子时未查扣银联卡当佐证,罪证不足,判处吴姓男子无罪,全案仍上诉。1050519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