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楼梯间内朝高跟鞋射精 非公然猥亵不起诉

17.03.2016  16:24

24岁李姓男子,趁黑夜潜入新北市淡水区一处公寓,眼见被害女子的高跟鞋可以满足性欲,解开裤裆做出猥亵的行为,射精在鞋柜内的鞋子,隔天早上被害人发觉鞋内沾有体液,调阅楼梯间监视器,赫然发现李男公然猥亵。但检方认为,李男主观上并非供人观览,时间属深夜、地点是楼梯间并非公然,处份不起诉。

李男被捕以后辩称,他因为酒后尿急,尿尿在鞋内,但监视器画面看得出李用双手,握、举生殖器的动作,现场鞋子採证送验,与李男的DNA型别相符,确认李男身份。

被害女子因鞋子沾有体液,觉得噁心不愿再使用,对李男提出毁损告诉,但事后被害人原谅犯嫌撤回告诉,检察官不起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