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贩毒0.4公克 遭判刑7年7个月

01.02.2016  17:06

好重的0.4公克!男子童运嘉,听命陈姓男子将1包0.4公克的毒品海洛因贩售给曾姓男子,并将收到的2000元交付给陈男,儘管只是帮忙贩卖,彰化地方法院认定他是贩毒共犯,今天判他7年7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绰号地爪的25岁男子童运嘉,平时与女友的生活开销都是仰赖30多岁的陈姓毒贩,对陈男是言听计从。2014年4月12日上午7点多,陈男接到曾姓男子要购买毒品的电话后,即指示童随车到秀水乡1家超商前送货。

抵达交易地点,贩毒的陈姓主嫌担心行踪曝光,自己躲在车内保持警戒,而是指示童男下车将0.4公克的海洛因交付给曾男,交易完成后,2人才又驱车离开。

这起毒品交易案随后遭溪湖警方查获并移送彰化地检署侦办,贩毒的陈男、童男以及买毒的曾男都到案,并且也都坦承犯行,其中陈姓主嫌则事后获得交保未到案目前遭通缉。

彰院法官审理认为,童男帮助陈男贩毒,虽然未从中得利,但他明知陈男贩毒是犯罪行为而仍然参与犯罪,视为共犯。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第4条规定,制造、运输、贩卖第一级毒品者为死刑或无期徒刑的重罪,法官念及童男国中毕业、家中仅有祖父母及坦承犯行等情况,最后是处以7年7月徒刑,以示惩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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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