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于工安致屋主坠楼死 包商判10个月

24.03.2016  13:56

高雄市楠梓区发生一起工安意外,廖姓包商承揽水泥灌浆採光工程时,因疏于在开孔周围放置警示牌,导致屋主不慎坠楼死亡,法官认为廖男犯后推诿卸责,二审判有期徒刑10个月。

判决书指出,廖姓包商承接高雄市楠梓区一户民宅的採光工程,必须在车库上方约1层楼高度开凿长约110公分、宽64公分採光孔,但因疏于工地安全,并未在旁设置警示标语、围栏等设施,致屋主巡察时不慎跌入死亡。

死者岳父表示,案发日下午,他就发现屋主倒卧在採光孔正下方1楼高的地面,而他抬头时便发现採光孔就在正上方;死者邻居也以证人身分表示,他与屋主共同施作增建工程,自家预留的採光孔也没有设置警戒绳,且案发当下有搀扶死者,倒卧处恰巧就在採光孔正下方。

廖姓包商供称,案发当时已将採光孔工程转包给李男,没有义务设置防坠设施。但合议庭认为,廖男承揽本件金额共新台币109万5000元,仅将46万元给李男施作,因此应有维护工地安全、设置安全措施的义务。

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廖男从事水泥建筑工程逾30年,应有採光孔可能造成人员掉落的认知,竟贪图便利、建筑成本,未设置任何措施,加上廖男案发后不仅没善尽责任,努力将伤害降到最低,反而推诿卸责,加上犯后态度不佳,依过失致死罪判10个月、可上诉。105032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