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监狱卒收5万元乔爽缺 遭判9年

01.03.2016  16:23

台北监狱戒护科1名蔡姓管理员因个人财务压力,以「调派爽差」为诱因,向赖姓受刑人索取新台币5万元,全案遭受刑人向检方告发后,台湾高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蔡男于民国76年起担任台北监狱戒护科管理员,95年间利用自己对受刑人有管理、监督、调派公差等权限之便,向赖姓受刑人表示,因个人财务上有压力欠缺5万元,若能帮助,就能给予「较多关照」,例如担任较轻松的公差、杂役等机会。

判决书表示,由于赖姓受刑人考量遭判无期徒刑且刑期还很长,为求刑途顺利,因此透过狱外陈姓友人先交付5万元。

不料98年1月间,因赖姓受刑人与其余受刑人发生争执,蔡男奉命调查案件始末后竟食髓知味,再次索讨20万元以解燃眉,由于金额庞大,赖姓受刑人考虑后拒绝,这时蔡男表示要严办时,赖男突然情绪激动,蔡男为防东窗事发,当下仍给予安抚,并要求赖男勿提起此事。

隔月,蔡男告知赖姓受刑人即将要改配到其他工厂,并摆出一副坦荡荡的模样时,赖男感到极度不满,并向检方告发。

台湾高等法院审理时认为,被告蔡男身为狱管人员,不思奉公守法,以职务之便强索财务,且事后矢口否认、饰词狡辩、未见悔意、态度不佳等情状,判处有期徒刑9年、褫夺公权6年、返还5万元款项,全案可上诉。1050301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