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验解剖还要付费?解剖助理假借名目遭判刑

05.05.2016  13:56

发生事故要相验解剖,还要另付费?57岁台中地检署锺姓女解剖助理,自103年12月起连续假借解剖要收缝合和清洗费用之名,向死者家属收取2000元费用,共犯下12件诈欺案,台中地院审理时,锺女认罪协商,被依诈欺罪判1年徒刑、缓刑2年,并须向公库支付3万元。

台中地院指出,锺女为台中地检署进行解剖业务时长期配合的解剖助理,在检方和法医要相验解剖遗体时,从事解剖过程的场地准备、督促并协助死者家属和礼仪社搬运遗体至解剖室,及在法医动刀解剖时协助、事后协助缝合冲洗、器械清洁等善后工作,地检署自97年7月起按月支付8000元。

锺女明知地检署书记官在临时侦查庭内,交予死者家属签收的2000元现金,为法务部就监察官谕令解剖遗体而导致死者家属关于冰存、搬运等相关费用之额外支出所发给的补助,并非死者家属应给付给锺女从事解剖助理工作之劳务对价或红包。

但锺女利用死者家属遭逢变故千头万绪,对于小钱支付不会太积极过问,从103年底到去年3月间,向死者家属佯称,「要先支付解剖费用2000元,内容是缝合和清洗,不是搬运或穿衣服,先收2000元,等检方解剖完就会把钱退回。」

锺女先是辩称,该笔费用是用在请临时工人帮忙搬运遗体;之后才改称,并非每件解剖案都会花钱请工作,而请供人的目的是清洗解剖室和器械。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