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研院法律顾问无牌 立委赴监院检举
29.04.2016 13:04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中国国民党立委陈宜民今天赴监察院递交检举函,他说,中研院法律顾问郑哲民不具台湾律师资格,却标了中研院2个法律谘询服务採购案,质疑中研院设限制性招标图利特定人士。
陈宜民的检举案,今天由值日监委王美玉受理陈情。
陈宜民说,郑哲民不具台湾律师资格,但中研院在民国99年、100年分别有2次用「限制性招标」委托郑哲民处理案件,其中1个案件目前还在执行中,从99年到109年,长达10年的委托案。
陈宜民指出,郑哲民在台北市成立「郑哲民律师事务所」;郑哲民有美国律师资格,但在台湾不具律师资格,不管是从法务部的资料、台北市律师公会,都查不到这个人登记。
他说,此事涉有弊端,当初郑哲民从美国回来,先在中研院欧美所任职,后来才被邀请到中研院公共事务组协助做生技方面规定的研拟,台湾有这么多律师事务所,为什么不去找有执照的律师事务所,而要便宜行事?
陈宜民认为,此案涉有利益输送、浪费公帑等问题,希望监察院好好调查。105042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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