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私校乱象 全教总主张私校董事会设公益董事

17.05.2016  00:32
立法院教育委员会今天举办私校法修法公听会,全教总动员私校教师在场外表达立场。(林志成摄) 全教总要求设公益董事,终结私校乱象。(方浚哲摄)

「扫除私校秃鹰」、「还我乾净校园」,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上午召开《私立学校法公听会》,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动员20多位私校老师在场外抗议,要求私校董事会要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

全教总大专委员会主委、嘉南药理大学教师尤荣辉说,现在7成学生进到私立大学、5成学生进入私立高中职,私立学校学生缴高额学费,却只用到极少的教育资源,相对不公平。

全教总理事长张旭政说,国内私校问题一大堆,有校长卖假学位、假学歷,还有的利用工程、营养午餐及採购来中饱私囊,造成学生吃不好、用不好,老师的薪资也被剥削,是该大刀阔斧改革的时候了。

「私校是要变补习班还是教育下一代的学校,在这次私校法修法中必须抉择。」张旭政说,现在应彻底改变私校董事会结构、强化公共监督、提升私校公共性,才是解决私校问题的根本之道。

针对私校法修法,全教总提出修法版本,主张强化对私校的公共监督,期能从根本减少私校弊案,让私校重回教育公共化的轨道,全教总修法主张有以下重点:

一、私校董事会应增设「公益董事」、「劳工董事」、及「公益监察人」,以提升私校公共性。私校虽是私人捐资兴学,但办学却是公共事务,且私校营运免税,政府每年亦编列预算予以?补助,因此私校法人的公益本质不言而喻,增设「公益董事」及「公益监察人」,以辅助政府监督并协助私校办学有其必要性。而增设「劳工董事」乃参酌欧洲社会的民主概念,由学校基层教职员选任之「劳工董事」若能参与董事会之运作,将大有助于董事会之决策,并对学校之经营极具正面效益。

二、三亲等内之董事比例,应由原条文的三分之一降为五分之一,以杜?私校家族化。台湾私校的家族色彩一直为各方垢病,董事会中同家族的人数往往足以左右决策,导致诸多弊端,因此有必要降低三亲等内之董事比例。此外,董事、监察人、校长及其配偶三亲等内人员亦不得担任学校总务、(主)会计、人事等相关职务。

三、董事会会议记录、内部控制制度、财务等资讯应定期上网公开。

四、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议,不得代理。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