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契约订新制 恶房东乱打契约最高罚50万

23.05.2016  16:17

为解决国内租屋争议,行政院消保处今天表示,已审通过内政部研拟「房屋租赁契约书范本暨其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将过去不具法令效力的定型化契约,提升到法规位阶,并对常见争议包含押金归还、水电费、房屋修缮责任、提前终止契约、迁入户籍与禁止报税等5大问题明定清楚,一旦违反最高可依《消保法》处50万元罚锾。

消保处指出,目前该条款已审议通过,预计1到2个月内正式公告生效,除了学生在下个新学期可适用新规范外,也强调之前房东与房客签订的契约,即便还没约满,但如违反新规范,同样视为无效条款。

至于修正之后的契约化范本,以押金为例,就明定房东最高不可以收取超过2个月押金,且原则上应在租期届满或契约终止,房客交还房屋时返还。

而在水电费部分,为防止房东不当超收水、电费,并解决相关费用分担方式不公争议,也明定房东应载明租赁期间水、电费单价例如每度5元的写法,并以勾选方式确定费用负担方式。

另外在负责修缮的争议部分,新规也订出房东负责修缮为原则,但是损坏归责房客时,房东即不负修缮义务。而出现租赁一方无预警提前终止租约,应至少一个月前提前通知,且最高赔偿金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此外,为防范房东利用契约逃漏所得税,新规也要求契约「不得约定」房客不得申报租赁费用支出、「不得约定」房客不得迁入户籍、「不得约定」应由房东负担之税赋若较出租前增加时,其增加部分由房客负担等内容或文字。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