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空污! 台中市自治条例三读通过:生媒4年内须减少4成

23.12.2015  18:44
议长林士昌(左)针对《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展现他的魄力。(陈世宗摄) 市长林佳龙(中)与民进党团议员就《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进行兵棋推演!(陈世宗摄)

改善空污,台中迈出一大步!《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23日获市议会三读通过!市长林佳龙表示,管制生煤已成为全民共识,感谢议会支持,台中市已跨出歷史的第一步;后续将依程序送行政院备查,儘速完成程序公告施行。

台中市议会今日进行「台中市公私场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条例(草案)」二、三读程序!谢志忠议员就12月8日举行的听证会报告时表示,听证会对空污改善已有高度共识。

江肇国议员说,空污不只是台中市问题,是区域治理问题,空污总量管制必须中央协调地方;台中作为火车头,符合林市长提倡的中彰投区域治理,但还必须由中央立法配套。陈淑华强调,市府版本最具可行性;蔡雅玲议员则表示,自治条例通过后,市府执行成效也必须向市民报告。

吴敏济表示,自治条例关系民眾健康,解决空污问题不是一天就能完成,要一步一步完成,除了管制生煤,对于其他污染源,市府当然应该要有所作为,议会可要求市府在其他法规做更完整的立法。

杨正中建议,生媒管制应每1年减10%,并加入空气污染总量管制以及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同时给台电火力发电厂10年缓衝期,如果继续燃烧生煤,则要求退出台中市。李中建议,条文应规定环保局每年检测及检讨管制本市空气污染总量,其中PM2.5应于10年内降至15微克,并全面禁止燃烧生煤。

经议员密集讨论,最后由主席林士昌议长裁示,市议会做出决议,自治条例第三条第二项有关环保局每年重新检讨空气品质状况,由原先的每3年修正为每1年。另外,附带决议市府环保局自公布实施后第3年起,每年检测管制中市空气污染总量,其中PM2.5每年应减少10%,并于10年达成15微克。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