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农业工作者列农保条件

14.12.2015  11:37

为使农会会员与非农会会员参加农保认定标准一致,符合公平原则,立法院上午三读通过《农民健康保险条例》修正案,将从事农业工作者为农会会员,列为加保资格条件之一。

另外,现行条文规定,民国102年1月11日修正施行前,已参加农保并领取相关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修法后可继续参加农保险,为顾及制度过渡期的公平性,修正条文纳入,凡102年1月11日以前,「已提出社会保险老年给付申请者」也可继续参加农保。

据内政部估计,新法上路后将有近1400名,在过渡期提出社会保险老年给付者可恢復农保资格。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