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审 罢免门槛有条件下修

14.04.2016  16:59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罢免活动将可宣传,罢免通过门槛也由现行「双21制」改为相对多数,但同意票须达选区总人数1/4。

初审条文明订,罢免活动时间自上午7时至下午10时;广播电视事业得有偿提供时段从事罢免活动宣传;报纸及杂志刊登罢免广告时,需载明刊登者姓名;罢免活动支出,得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作为年度列举扣除额。

条文中明订,各级选举层级规定徵求连署期间也放宽1倍,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直辖市议员由30天改为60天;县(市)议员、乡(镇、市)长、原住民区长由20天改为40天;乡(镇、市)民代表、原住民区代表、村里长则由10天改为20天。

提案门槛部分,由现行条文规定罢免案提议人人数应为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2%以上,下修为1%,且中央选举委员会应建置电子系统,提供提案人进行提案及连署;罢免案成案的连署人比例,也由现行选举人总数的13%,调整为10%。

罢免案通过门槛依现行法律规定,罢免案投票人数不足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1/2以上,或同意罢免票数未超过有效票数1/2以上者,均为否决,也被称作「双21」制度;初审条文改为「相对多数」,有效同意票数多于不同意票数,且同意票须达原选举区选举人总数的4分之1以上,才算通过。

条文规定,依人民团体法设立的社会、职业或政治社团,都可以成立罢免办事处;立委、直辖市议员、直辖市长、县(市)长罢免活动期间,中选会应举办公办电视罢免说明会;罢免案宣告成立30天内若有其他各类选举时,应同时投票,但若被罢免人也是候选人时,则应在罢免案成立60天内,单独举行罢免投票。

时代力量立委林昶佐对于罢免案通过门槛,以及现役军人、公务员不得为罢免案提议人等条文有异议,内政委员会召委陈其迈表示,本案修法条文较多,提报院会讨论前,还须交朝野协商。105041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