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玩节滑水伤人判国赔 宜县府尊重判决

30.05.2016  14:09

一名妇人在民国101年于宜兰童玩节滑水时,传出颈部受伤,高等法院认定县府应国赔。县府今天说,当时设备通过安检,不会上诉,今年活动仍会保留设施,但会加派人手注意。

自由时报今天报导,一名王姓妇人在民国101年于宜兰童玩节园区滑水道玩乐时,传出颈部受伤。王妇在一审败诉,但高等法院认定滑水道设置及管理不当,与王妇受伤有关,改判宜兰县府应国赔新台币96万元。

宜兰县文化局今天说,滑水道早在民国99年起,就是童玩节固定的设备,也是最后欢迎的游戏之一;除了王妇,至今没其传出其游客重大受伤。

此外,不管是当年还是每年的滑水道都必须通过安检后才开放,活动期间也会派人驻守,提醒游客依照秩序使用,避免造成撞伤。

文化局表示,既然高等法院改判国赔,尊重司法判决,县府倾向不上诉,希望全案儘速了结,也不会因噎废食,今年7月将再登场的童玩节仍会保留设施,但会加派人手维护秩序,并提醒游客在使用时不要争先后,注意安全。105053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