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团:加强管制 空污修法莫沦为选举口号

27.03.2018  14:41
2018年03月27日 14:13 中时 廖德修

去年12月行政院提出《空气污染防制法》修法草案,将于明天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进行审议。民间团体提出修法诉求,呼吁朝野立委应共同努力加强完备空污管制机制,莫让空污修法沦为选举口号。

台湾蛮野心足生态协会专职律师蔡雅滢表示,现行《空污法》第12条,就空气污染总量管制之规定由中央主管机关(即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会同经济部」分期分区公告实施,政院版《空污法》第12条亦维持相同规定。

空污法》主管机关环保署就攸关环境与人民健康的空污总量管制应有完整权限,经济部的意见应有其他协调处理机制,就法律规定不应受制于经济部同意与否。故民间版修正草案,建议比照环保署去年6月公告的草案版本,删除「会同经济部」之文字。

长期关注污染源排放资讯公开揭露的绿色公民行动联盟研究员曾虹文表示,民眾对于空污问题的焦虑之一是不知道污染源在哪里?就算闻到臭味,也没办法确定是哪家工厂排放的污染,更不知道空气中含有什么污染物质?吸入后对人体会有什么伤害?甚至是到了法庭诉讼也难以建立身体疾病与工厂污染的因果关系。

因此曾虹文要求企业应该向社会公开环境污染的相关资讯,特别是工厂排放什么污染物?排放状况如何?揭露污染指纹,以便在污染发生时能够快速追查到污染源,接受公眾监督。

高雄地球公民基金会主任李翰林表示,台湾许多地方工业区紧邻住宅,一旦工厂发生爆炸或意外时,大量空气污染物将快速扩散到邻近区域。如3年前苗栗头份化工厂毒气外泄或去年桃园中坜泰丰轮胎大火,都造成周遭居民和医院学校的永久伤害。

目前《空污法》除了重大事故需通报主管机关外,完全没有任何保护民眾的措施。因此李翰林要求工厂应订定紧急应变计画,事先列出通知清单,并在事故发生1小时内同步通知邻近乡镇市区公所、村里办公室及医院学校等重要设施,才能让大家在第一时间知情应变,确保民眾安全。

环境权保障基金会执行长凃又文表示,对于违法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有权责令公私场所停工或停业,必要时甚至得废止其操作许可或勒令歇业。但发现主管机关对于情节重大违法厂商过去少有彻底执行停工或停业,让不肖厂商缴罚锾如同缴纳污染租金。

环团要求对于违法情节重大的公私场所,主管机关应本于职权令其停工停业,并比照《水污染防治法》取消其享有的政府优惠待遇。且修法除了对于违规厂商应有所压制外,也应厚实民眾力量,投入资源去促进民间对环境权健康权之保障及对吹哨者及受污染者法律扶助,修法才能不偏颇。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