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案 大法官裁定仅检方能阅卷违宪
29.04.2016 18:21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前台北市议员赖素如不满遭声押时律师不能阅卷,因此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成释字第737号解释,应让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在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可获知卷证资讯。
大法官认为,基于正当法律程序,应以适当方式让嫌疑人和律师在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获知卷证资讯,行使防御权。但为实现国家刑罚权,若有事实足认有湮灭、偽造、变造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等危害侦查目的或危害他人生命、身体之虞,法官仍可限制或禁止。
解释文指出,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及第101条相关规定不够完善,不符合宪法对人身自由及诉讼权的保障;司法院应在1年内修法,若逾期未完成修法,法官应依本释宪结果裁定。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本解释文一公布就有效力,检审辩都应遵照。
本件释宪案缘于赖素如被控在台北双子星案收贿,一审遭法院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羁押期间声请阅卷,遭法院拒绝,因此她与律师李宜光声请释宪。
宪法法庭也曾为此开庭,赖素如泣诉,检方拿「侦查不公开」的尚方宝剑,让她遭羁押4个月,「我已经没有人生、没有名誉、没有未来」。律师、司法院同声认为应让律师在检方声请羁押嫌疑人时阅卷,法务部则反对,认为会导致侦查机密外泄。105042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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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4.2016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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