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被害人轻伤继续送货 司机肇逃法官声请释宪

13.10.2017  11:12

田姓男子驾驶货车肇事,发现被害人轻伤无碍就离开现场送货,被检方依肇事遗弃罪起诉,不过承审法官认为田男已经与被害人和解,有一家老小要扶养,但肇事遗弃罪是本刑7年以下的重罪,他还有另案前科无法缓刑,笃定要入监,因此裁定停审并声请释宪。

田男是送货员,他向法官供称开车时不小心肇事,助手下车察看后发现被害人伤势无碍,因为赶着送货所以离开现场,不过警方获报到现场处理后,循线逮捕田男并移送地检侦办。

检察官认为田男涉嫌肇事遗弃罪,因此将他提起公诉,承审法官邱奕智审理后,认为田男已经与被害人和解,还有爸妈、小孩要扶养,肇事遗弃罪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重罪,因为最重刑责为7年,依法不得缓刑、易科罚金,即使法官可以裁量减轻刑度,田男依旧要入监服刑。

台东地院庭长王丽芳表示,肇事遗弃罪并无衡平机制,法官没有空间可以审酌减刑,尤其田男在5年内又有非肇事逃逸的前科,因此构成累犯的条件,与被害人和解、伤势轻微等条件,仍让判刑后的田男还是要入监服刑,田男的家中老小将会失去经济支柱,所以才会做出停审的裁定,并声请释宪。

王丽芳说,肇事遗弃罪抵触宪法第8条保障人身自由权所为的限制及宪法23条的比例原则,被害人仅受轻伤,却与致人于死同罪,因此确实有释宪必要。

另外包括云林、高雄、台中地院等,都有针对肇事遗弃罪提起释宪并裁定停止审判的案例,最早在前年就已经提出,目前只能静待司法院裁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