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E群组侮辱苏治芬 两男判拘役20天

06.02.2018  16:41
2018年02月06日 16:01 中时 许素惠

前台糖云嘉区处经理兼虎尾糖厂总厂长洪天财与云林县民陈灿星2015年12月底在「我是虎尾人」LINE群组内以「教母=狗母?」、「死人妖」等不雅字眼辱骂立委苏治芬,云林地方法院法官以两被告犯后极力否认,迄今未与苏达成和解,依公然侮辱罪各判拘役20天,易科罚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云林县民陈灿星在LINE群组辱骂立委苏治芬,一审被判拘役20天。(摘自陈灿星脸书)

判决书指出,洪天财为「我是虎尾人」LINE群组的成员,2015年12月31日晚上9点到10点许,某成员转贴报纸刊载「苏治芬拼云政坛教母」后的同时间,随即贴文「教母=狗母?」,由群组成员间前后贴文观之,自然系指苏治芬,且洪天财当然知道「教母」与「狗母」的台语发音近似,才会有此联想,而狗母乃畜牲,依一般人的理解,若骂人狗母,是把人贬低为畜牲的意思,属于轻蔑人格、负面评价、使人难堪的用语,洪天财以教母与狗母的台语发音近似,张贴文字讯息「教母=狗母?」,显然是在暗讽苏治芬不是政坛的教母,而狗母的意思,已达贬损苏治芬在社会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

判决书表示,陈灿星则在该群组内张贴「死人妖、舔都舔不到啦、死人妖知道、聋博广告费多少?放烟火多少?洋人跳舞花多少」的文字讯息,由于群组对话是围绕农博议题,而陈把农博变成「聋博」,亦可认定所指对象是苏治芬。「人妖」字义的解释虽然通常是指跨越性别的泰国歌舞表演者,但依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修订本网路版的解释,尚包括指男扮女、女扮男、行为不守常法的人,若骂人行为不守常法且加上「死」字,显然含有贬损他人人格尊严的意思。

判决书说,洪天财、陈灿星侮辱、侵害苏治芬名誉,犯后均否认犯行,且迄未与苏达成和解,所以各判处拘役20日。

法官强调,「表达的自由」与「所表达内容的自由」是有差别的,前者系指表达本身应予以最大保障,任何见闻及想法都「能」表达出来;但所表达的内容,仍应受现时法律规范,并非可随意依个人喜好,任意混入个人感情,表示纯主观的厌恶喜好,遇有与自己意见或喜好不同者,即容任自己以不堪、不雅词语而为情绪性谩骂,反而强令他人忍受逾越合理范围的侵害言论行为。简单而言,就是法律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是指「表达的自由」,而「所表达内容的自由」仍应注意《刑法》第309条公然侮辱罪的规定,不得以不雅的词语辱骂他人。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