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聘教师」要有正式教师资格 偏乡校长可以做12年

01.11.2017  21:31
2017年11月01日 19:42 中时 林志成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一读通过《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未来偏乡学校将设「专聘教师」,聘期一次2年,但要有正式教师资格者才能争取;此外,未来偏远地区学校校长每4年一任,可连任2次,也就是至多可于一校服务12年。

为改善偏远地区学校在师资、行政和组织上所遭遇的各种问题,教育部研拟《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并在今天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一读通过。

教育部国教署长邱乾国说,一旦立法完成,未来透过公费生分发或专为偏远地区学校办理之专任教师甄选录取者,应实际服务满6年以上(但育婴或服兵役的年资至多可折抵2年),才能申请介聘至非偏远地区学校服务。

现在学校有代理教师制度,但1年1聘、至多3次,在同一所学校最长可待3年。《偏远地区学校教育发展条例草案》为偏远学校增设「专聘教师」制度,相当于「代理教师的进阶版」,但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0月25日通过的条文,不具教师资格者也可争取,引起教师团体抗议,认为此举将使大学师培制度瓦解。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昨天修正「专聘教师」相关条文,改为只有具正式教师资格者才能争取,聘期一次2年,表现良好可再续聘,连续受聘3次6年,之后学校再续聘可一聘6年,以稳定偏乡师资。

为鼓励教师至偏远地区学校服务,邱乾国说,未来一般地区学校教师得以留职停薪方式借调至偏远地区学校,借调其间以6年为限,并得採计服务年资。此外,将提供偏远地区学校教职员工久任奖金,对于住宿者也将减、免收相关费用。

现在校长任期有的一任3年、有的4年,且仅能连任一次,时间太短,不利偏乡教育发展。邱乾国说,未来偏乡学校校长一任4年,得连任2次,也就是至多可于同一学校服务12年。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