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亚案 法务部:我国具管辖权 从未放弃

13.04.2016  21:06
肯亚案台湾是否具有管辖权,法务部表示,基于国际法上属人主义原则,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涉案遭遣返至大陆的45名台湾人具有管辖权;图为陆押送45名台湾人。(图/新华网)

深受国人关注的肯亚案,台湾是否具有管辖权,引发热烈讨论,法务部今表示,基于国际法上属人主义原则,以及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对涉案遭遣返至大陆的45名台湾人具有管辖权,已依据两岸司法互助协议,积极派员与大陆公安部门等协商谈判,儘速让45名涉嫌人回台接受侦查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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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部表示,2014年11月30日肯亚警方查获77名华人(其中28名台籍嫌犯),因非法入境及未经许可使用无线电设备等而涉及电信诈骗案,另今年4月8日肯亚警方在该国首都奈洛比因侦破跨国电信诈骗案,逮捕41名华人(其中22名台籍嫌犯)。虽大陆针对这2案主张有管辖权,但我方亦有管辖权,且未放弃管辖权。

法务部指出,这50名台籍嫌犯在肯亚与大陆籍人士共同架设电信机房诈骗大陆人,依我方刑法第4条规定,大陆地区基于犯罪结果地具有属地管辖权,但基于国际法上属人主义原则及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75条规定「在大陆地区或在大陆船舰、航空器内犯罪,虽在大陆地区曾受处罚,仍得依法处断。但得免其刑之全部或一部之执行。」因此我方对50名台籍涉嫌人当然具有管辖权。

由于目前50名涉嫌人中,有45人被遣送至大陆,法务部基于双方均有管辖权,将依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积极派员与大陆公安部门等协商谈判,让50名涉嫌人能儘速回台接受侦查审判。

法务部强调,由于犯罪侦审须依证据,截至目前为止,被害人及事证均在大陆地区,在台搜证亦遭遇困难,无法将涉嫌人绳之以法。因此呼吁国人对本案应保持冷静态度,勿流于民粹,政府将基于保障人权及程序正义,积极处理。

(中时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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