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长私挖母坟迁葬致家人染怪病?男遭判归还骨骸

01.03.2018  20:40
2018年03月01日 20:28 中时 陈俊雄

陈男把葬在彰化的母亲遗骸取出迁葬,父亲以此举害得弟弟一家人染上怪病为由,提告要求他归还妻子骨骸;陈男则反称,父亲、弟弟害死妈妈、还把妈妈葬在荒郊野外,染怪病根本就是报应。但新北地院认为,骨骸也算遗產,应该由全体继承人是否迁葬,判决大哥败诉应归还母亲骨骸。

陈男母亲在2002年过世后,就被父亲、弟弟及妹妹安葬在彰化县,但陈父指控,他要缴纳公墓管理费时,从管理员口中得知,长子在2010年时未经同意偷偷捡骨,把妻子的骨骸迁葬他处,由于捡骨时间距安葬时间不到10年,违反一般民俗,且长子拒绝透露骨骸下落,他才和次子及女儿提告要求长子要归还老婆的骨骸。

陈父指出,这几年来次子身体状况莫名走下坡,媳妇也多次进出医院,由于全都发生在妻子骨骸迁葬后,依民俗经验判断,应该是妻子死后不得安寧所致。

对此陈男则反驳,妈妈是因为父亲与弟弟用计害死,因此父弟才不敢见她最后一面,事后还以2万元的低廉价格,故意把妈妈葬在荒郊野外糟蹋遗体,对妈妈非常不敬,弟弟一家生怪病、诸事不顺是报应,但他们却还怪罪母亲托梦移灵,所作所为令人髮指,希望法院能让妈妈在他照顾下安置,父弟不要再干扰!

新北地院认为,陈妻过世后,遗產由继承人共同继承,骨骸也算是遗產之一,况且陈妻骨骸安葬属于共有物管理行为,也应由过半数继承人同意才能行使,陈男擅自移葬母亲已经妨害其他共有人行使,据此判决陈男应归还妈妈遗骨。本案可上诉。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