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超商购物遇色男 私处遭偷袭还被要求删影片

05.02.2018  02:20
2018年02月05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孙曜樟

欣怡(化名)和女性友人至超商购物,当其双手都拿着东西时,宋姓男子竟趁此时「路过」,藉右手摆动正面偷袭其下体,待欣怡回神才惊觉自己遭性骚扰,于是她立即拿起手机拍摄仍在店内的宋男,但宋男竟回头要她删除影片,她害怕出事先佯称已删除,隔天便向警方报案提告,宋男被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40天。

判决书指出,宋姓男子在105 年5 月31日晚间到桃园一处便利商店内,见身着学校运动服的被害人欣怡(23岁)正在货架前挑选物品,竟基于性骚扰的意图,刻意行经欣怡前方,乘她当时双手拿着物品而不及抗拒之际,挥动其右手触摸其下体,得逞后他随即向前行佯装挑选物品。

被害人向检警指控,案发当时,我在统一便利商店内选购物品时,旁边有一陌生男子经过我身边,我立刻紧靠着饼乾货物架把路让出来给他,但他还是故意一直往我这里走过来,在经过我正前方时,对方已经几乎很靠近我了,然后我就感觉我的下面被摸了。因为我双手都拿着我的物品,加上事发突然,我整个吓傻了,所以根本没办法自我防御。

事后回过神来,有立刻用手机录影被告的样子自保,但被告发现我在对他录影时,马上跑过来跟道歉,当下就要求我要删除影片,之后他离开便利商店一下子,又马上折回来第二次要求我删除影片,因为我怕他又对我做奇怪的事,我当下有骗他说我已经删除了,但事实上我没有删除影片。」

法院审理期间宋男对欣怡所有指控则是矢口否认,但法官勘验便利商店内监视画面后,发现宋男在经过欣怡面前时,以右手摆幅约30至40度的方式与欣怡下体部位发生碰触。

因此,法官认定宋男不尊重告诉人之身体自主权,导致告诉人身体、心理状态及情绪均受到影响,再加上犯后未与告诉人和解及获谅解,最后以性骚扰防治法之意图性骚扰,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他身体隐私处之行为判拘役40天,如易科罚金,每日以1000元折算,全案可上诉。

(中时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