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敬腾险遭泼粪案 4嫌判刑科罚金定谳

10.03.2016  14:05

艺人萧敬腾险遭粪袭案,被告萧毓仁等4人一审仅依恐吓罪判刑3到5月得易科罚金,检方不服未以伤害论罪,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民事部分,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萧毓仁等4人须连带赔偿新台币30万元;还可上诉。

士林地方法院检察署起诉书指出,有枪炮前科的张哲志民国102年10月因听闻乾姊曾在参加萧敬腾宣传活动时,遭现场人员推挤,进而对萧敬腾心生不满,后来向萧毓仁及曾翌诚提议要对萧敬腾泼粪,为乾姊出气。

张哲志承诺事成后要带萧毓仁上酒店消费,并交付新台币5000元给曾翌诚,以作为加油等支出费用;萧毓仁为求壮胆,找陈冠廷一同对萧敬腾泼粪。

陈冠廷等人在案发前一天(102年10月27日),先到萧敬腾住家附近察看,再以猫粪、猫砂、酱油搅拌后,放入饮料杯,隔天等萧敬腾现身上保母车,车门还未关上时,以索取签名靠近,再泼粪并大声辱骂「给我小心一点」,即坐上机车离去。萧敬腾等人后来报警提告。

检方依伤害、加重公然侮辱及恐吓危害安全罪嫌起诉张哲志等4人;士林地方法院去年9月认定仅构成恐吓危害安全罪,分别判张哲志5月、萧毓仁及陈冠廷4月、曾翌诚3月,都可易科罚金;检方不服未以伤害论罪,提起上诉,由高院受理。1050310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