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友才认交保条件严苛 法官裁定还押

03.12.2016  06:43

台北地方法院昨晚针对兆丰案召开移审庭,今晨0时20分裁定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但需2亿元作书面担保。蔡认为交保条件过为严苛,审判长裁定暂时还押看守所。

北检侦办兆丰案,昨天起诉在押中的兆丰金前董座蔡友才,台北地方法院昨晚7时许召开移审庭,今晨0时20分裁定蔡友才新台币5000万元交保,并需有2亿元作为书面担保。

北检侦办兆丰案,昨天依照违反金控法等,起诉在押中的蔡友才、前主任秘书王起梆、纽约分行经理黄士明等人,并建请法官分别判刑12年、10年及4年有期徒刑。

检方也指出,蔡友才罔顾金融秩序,竟将兆丰金资源供私利使用,藉此建立自己的金融王国,想达成「投资银行新教主」及「隐形金融控股公司」的梦想。

台北地方法院昨晚7时许召开移审庭,蔡友才向审判长表示,在学术上,并没有隐形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纯粹只是个人想法,意即有一家资產管理公司若能够投资多家公司,就能像一家隐形金控一样,不用自己参与经营。

审判长最后询问是否有续行强制处分的必要时,检察官除重述起诉书中所载「蔡友才想建立自己的隐形金融控股公司」外,也表示,蔡友才所述,均与证述、证物不符,且否认犯行,加上蔡为前董座,若未继续羁押,可能会使其余证人產生压力,不敢说真话。

检察官因此建请审判长能裁定羁押,若要交保,建议金额也不能过低,加上蔡友才鉅额的犯罪所得还在海外,应予限制出境、出海。

蔡友才则向审判长求情。他说,在看守所期间,每晚都在思考他能与谁勾串,加上他有圆满家庭、3名可爱的孙子及高龄87岁父母,每天在看守所内都祈祷着他们能够平安,也因为如此,更没有必要离开台湾,因此请求审判长给予交保机会。

庭讯逾4小时后,昨晚11时30分许休庭,审判长评议后,今晨0时20分裁定蔡友才5000万元交保,并需要有2亿元书面担保;王起梆则1000万元交保,两人均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

但蔡友才及律师认为交保条件过为严苛,蔡表示,「目前无法达交保条件,希望先回看守所」;王起梆则说,「先回看守所,下周再与家属讨论是否筹得出保金」。审判长当庭谕知,若不服裁定可再提抗告,两人今日均还押。1051203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