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蔡正元「不要脸的脏东西」 段宜康判赔2万元

29.12.2015  14:42

立委段宜康去年在太阳花学运期间,在脸书上嘲讽立委蔡正元是「不要脸的脏东西」,蔡事后愤而提告。刑事部分,段宜康被依公然侮辱罪将他判罚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确定,民事部分,高院今日判段须赔偿2万元,并在脸书道歉,可上诉。

这起纷争导因,2014年4月7日蔡在政论节目发表对太阳花学运看法,并与台大学生吴铮激烈交锋争辩,2天后,段宜康在个人脸书上写下,「同学,打了不要脸的脏东西的脸,记得要洗手啊!」

蔡正元认为,段宜康骂他不要脸的脏东西,让他名誉受损,控告对方涉犯公然侮辱罪,并向段求偿100万元。段的律师辩称,「不要脸的脏东西」并没有指名道姓,留言内容是合理评论蔡正元公开的辩论表现,就算用字尖酸刻薄,也应受《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

刑事部分,高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段宜康已50岁,不但大学毕业且有相当社会歷练,应了解这种抽象谩骂字眼会伤害他人名誉,且宪法对言论自由的保障并非绝对无条件,10日依公然侮辱罪判段宜康罚金5000元,得易服劳役5天定谳。

民事求偿部分,北院判决段应赔蔡2万元,另须删除脸书留言,并在脸书刊登60天道歉启事,段不服提起上诉,高院今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