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 开放网路卖酒、限超商取货

28.04.2016  17:47
行政院今日拍板开放网路卖酒,但限在超商且要出示身分证明取货。(本报系资料照片,张铠乙摄)(饮酒过量,有害健康、未成年请勿饮酒)

为因应电子商务蓬勃发展,行政院会今天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条文草案,开放网路卖酒,但祭出严格限制,购买者必须填写身分证、只能以信用卡付费;限定在连锁超商取货,店员必须辨识取货者年龄,不可以贩卖给18岁以下的青少年。若违反相关规定最重可罚25万元,违规业者最重将被废止登记。

根据现行《菸酒管理法》第30条规定,酒不得以自动贩卖机、邮购、电子购物或其他无法辨识购买者身份或受让者年龄等方式贩卖。不过随着网路科技发达,业者不断催促政府松绑法规,行政院政务委员蔡玉玲为此召集多次会议讨论,研商配套。

行政院长张善政今天拍板定案,放宽网路卖酒限制。张善政表示,配合网路科技的发展,法案研拟在网路上开放贩卖酒品,并订定配套管控措施,初期先以小范围开放,再根据管制措施执行情形检讨评估后,逐步研议调整开放范围。

财政部长张盛和解释,修法对「贩卖业者、交货业者、取货者」三类,都有严谨的限制。贩卖业者的资格条件,从登记、变更登记、废止登记等都要办理与审查;交货业者限定「连锁便利商店」,店员交货时要辨识取货者年龄,不能小于18岁;取货者的人必须出示身分证,上网付款时也只能用信用卡付费,防止青少年在网路上买酒。

草案也祭出罚则,张盛和说,违反相关规定者加重5倍罚款,处5万以上、25万元以下罚锾;贩卖业者违反规定,最重可废止登记,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交货业者违反规定也是一年内不得交货,限制相当严格。

◎饮酒过量,有害健康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