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浪未保持距离撞断门牙 衝浪客判3月

10.03.2016  16:41

李姓男子在宜兰外澳衝浪,未注意前方吕姓男子趴在衝浪板上划水,径自往前衝浪,不慎撞断吕男门牙,吕男向李男提告,李男否认犯行,并强调有4年衝浪经验;法官认定李男未保持安全距离,判其3月徒刑,可易科9万元罚金。

前年10月,吕男在宜兰外澳衝浪,吕男趴在衝浪板上,面朝海岸,双手划水往前上浪,突然有「硬物」从其右后方撞来,吕男感到嘴巴一阵剧痛,赶紧用手摀着嘴站起来,才看见嘴里不停流血,门牙已被不明物体撞断。

李男上前关心吕男伤势,吕男才发现李男站在他左侧,吕男右侧为李男的衝浪板,便质疑李男造成其伤势,旋即报警提告。李男否认犯行,并强调衝浪20几次,至少有衝浪4年经验,可大致控制衝浪板方向,也有一定衝浪知识,

法官则依据现场状况,认定李男当下距离吕男最近,未保持安全距离下酿祸,依过失伤害罪判其3月徒刑,可易科9万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衝浪业者则说,衝浪时左右要保持2至3米距离,若前方有人衝浪、趴在浪板上,都不能往前。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