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姓男子今年初到台北市Q9 Lounge Bar,认识1名女子,女子因喝得烂醉,被黄男带回住处,事后女子控告黄男在10个小时内,性侵她10次,还指黄男趁她沐浴时,手抹沐浴乳指奸她。黄男否认指奸性侵,表示2人是两情相悦,整晚只发生3次性行为,他没那么强。检察官调阅黄男住处监视器,发现黄男隔天与女子外出时,双方在电梯内还不断交谈,且女子看来神色从容,事后又再返回黄男住处,不排除是女子担心劈腿被男友发现才提告,因此今天以罪嫌不足,将黄男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