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规:网购标错价不能反悔拒出货

12.04.2016  12:09

2015年,网售日本原装冰箱标错价。(图片来源:台湾中时电子报)

  中国台湾网4月12日讯 据台湾行政主管部门消保处11日表示,针对经济主管部门《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已审议通过。草案规定,未来只要网购买卖双方都确认交易完成后,即便卖方发现标错价,也不能再反悔,仍必须按照网络标示价格出售。如果网购业者没有出货,消保处有权要求限期改正,并依《消保法》最高处5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款。新规预计最快5月正式上路。

   未限期改正最高罚50万

  网购商品标错价格,遭民众疯抢下目标事件时有所闻。日前大润发购物网站就一度标错价格,将原价15199元的苹果iPad mini4 64GB,以1折仅1890元标价出售;上月远传网络门市也将LG手机错标为0元出售。

  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发生类似标错价乌龙事件时,有些网购业者会摸摸鼻子承担损失出货,但也不乏部分业者透过现行网络定型化契约中规定“企业经营者得于契约成立后二工作日内附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之下单”及“消费者已付款者,视为契约成立”,主张有正当理由而拒绝出货。

   经济主管部门“修法”解决争议

  消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如果买卖双方都已同意,理论上订单没有单方撤销的道理,加上观察欧美国际间作法,也没有允许卖方拒绝出货的规定存在。

  为解决网购消费争议,台湾经济主管部门提出《零售业等网络交易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点修正草案,消保处也邀请消保团体、相关业者研商后,11日正式审议通过。

   交易须买卖双方同意

  针对此修正条文,网购业者多半正面看待,认为对于网购业者有正面和积极的好处。业者解读,修正后的新规是较平等条约,亦即必须要在业者及消费者均同意情况下,契约才算成立。

  业者表示,原规定的不平等地方在于,消费者一旦付了钱,就视为契约成立。以致于有业者万一标错价格的话,不得已只好出货的情况。针对新版条文,网络卖家认为,让网络交易回归到“民法”和“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将使网络交易制度更合理。

  另一家网购业者雅虎表示,目前还在了解规定相关变动的内涵,尚无法对此做出正式响应。(齐晓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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