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获斗鸡场 斗鸡伤痕累累4人起诉

21.03.2016  13:57

59岁男子张钦丰,在丰原偏僻山区经营斗鸡场,经营4个月下注金额达5、600万元。警方在过年前查获,斗鸡浑然不知发生什么状况,还继续争斗不停,有些斗鸡斗到头顶没毛,现场血迹斑斑。张男等4人被依赌博罪嫌起诉,斗鸡行为部分遭动保处行政裁罚。

刑大侦二队过年前查缉斗鸡场时,现场数十名赌客纷纷窜逃,当场起出53只斗鸡、5万多元赌金,张男除经营斗鸡场,还饲养斗鸡出售。

该斗鸡场位于丰原区南阳路隐密果园内,入口装有电动铁门及监视器,赌客须由外围把风人员过滤身分才能进入,固定周四开赌,每天仅赌3至4场。

警方查缉,现场大批50、60岁赌客吓得逃窜,反倒是赛场内的2只斗鸡完全不理会周围状况、继续搏斗。其中一只斗鸡却突然倒下、脚朝天,警方还以为输的鸡被斗死,张男还在一旁解释,输的鸡是「装死」,担心小命不保。

该斗鸡场採「时计制」、「高、低鸡」等多种赌法,时计制限时1.5小时,时间到若未分出胜负仍由裁判决定;「高、低鸡」则为小鸡与大鸡决斗,若一定时间内,小鸡未输则获胜。

赌客签注金额从100到5000元不等,赔率为一赔一,但必须扣除两成抽头金,做为场地费、饲主及裁判酬劳等费用,每场下注赌金约10万元。

检方侦结,依赌博罪嫌起诉张钦丰、斗鸡裁判刘倍启(51岁)、鸡主赵幸炽(57岁)、把风人员游武男(74岁);张钦丰提供斗鸡决斗赌博,涉虐待动物部分,则由动保法行政裁罚。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