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消因公殉职难认定 蓝委争取明确化

22.01.2018  12:17
2018年01月22日 11:45 中时 周毓翔王英豪

去年国道公路警察局竹林分队警员陈启瑞在执行抛锚车辆戒护勤务时,遭吸毒男子黄志龙从后方开车撞击不幸身亡,其抚恤金额却恐因认定不同短缺几百万元,影响警消士气。蓝委林为洲、陈超明要求内政部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给予律定判断明确化,保障警消权益。

林为洲表示,陈启瑞因处理执行抛锚车辆戒护勤务时,将车辆选择放置抛锚车后,致使后方来车追撞身亡,政府对于能否符合「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很难认定。

同样的,2013年2月12日,五股冷冻工厂发生火警并导致氨气外泄,新北市政府消防局海山分队前往救灾,因现场视线不明,消防队员黄育隆从5楼坠落电梯井内,造成脑骨破裂颅内出血,送医不治死亡,能否认定为因公殉职也得冗长讨论,对家属与警消都是折磨。

林为洲指出,铨叙部对于「冒险犯难或战地殉职」的规定难以明确或统一标准,因此他多次要求内政部应儘速研议相关人事法规,以符合基层警、消及海巡期待。

内政部目前已研商,将修正《警察人员人事条例施行细则第17条第2款》为「执行前条各款所定勤务之一,处理对其生命有高度危险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即可符合抚恤法冒险犯难之定义,并且明确律定修法前业已发生而尚未审定之抚恤案件得适用修正后之规定。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