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议长邱奕胜被控诈领公款 高院更一审判无罪

08.05.2018  12:42
2018年05月08日 12:25 中时 林伟信

桃园市议长邱奕胜遭检方指控,2004年他担任副议长期间,指示助理曹君萍搜集不实发票及收据,诈领公款72万多元,一审将邱男、曹女各判刑8年、3年8月,但高院更一审认为没有证据证明邱男犯罪,将他改判无罪,曹女改判1年8月及4月。全案可上诉。

检方起诉指控,邱男从2002年3月1日担任议长,而约雇人员曹女则派任到他办公室,负责他的行程、文书、交办事项及相关费用的请领核销,甚至持有副议长的职章获机要秘书授权自行盖章,她认有机可趁,即搜集她个人或家人消费的发票偽造公款支出。

曹女假称受到副议长邱奕胜的指示,在2004年到2006年间填写不实的物品採购申请单送核,将不实的发票及收据贴于凭证用纸上,并虚构的便笺或餐叙人员名单,再盖上副议长的职章,交送会计室请领公款,以此方式诈得72万6994元。

桃园地院依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邱、曹各判刑8年、3年8月,但高院更一审认为,曹女指控受到邱男指示,但她的自白前后不一且有多处瑕疵,检方又没有提出其他证据佐证犯罪,因此将邱男改判无罪。

曹女高院更一审认为她不具公务员身分,与邱男也没有犯意联络或行为分担,改依一般诈欺罪论处,考量本案繫属法院逾8年符合刑事妥速审判法规定,减刑后将曹女依连续诈欺罪判刑1年8月,另判处4月部分可易科罚金。全案可上诉。

(中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