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中研院长遴选黑箱 李远哲等45评议员连署声明

05.05.2016  16:26

4月中研院新任院长遴选爆发争议,包含觉得遴选过程瑕疵,海外院士项武忠等40多人发起连署,认为第一高票选人廖俊智2014年才担任院士不足以领导中研院,要求总统退回选举结果。

而中研院评议会为捍卫立场,包含中研院前副院长刘翠溶等3位评议员,前天共同发出声明,反驳外界黑箱说法,强调过程中决定与选票,都是依自己的专业判断,及对院发展的期许所做的独立意思表达。今天更进一步对外公开,该声明已获得包含前中研院长李远哲、3位副院长王汎森、王瑜、王惠均,共计45名评议员参与连署。

以下为连署公开信全文:

中央研究院评议员的一封公开信

近日报章杂志对中央研究院院长候选人及相关的產生方式时有报导:或质疑评议会会议当日修改「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会议规则」,更动了投票方式,然未经发布程序,因此选举无效;或报导有部分院士吁总统退回中央研究院院长候选人名单;或指称李远哲前院长主导评议会投票方式的改变,使得年轻的候选人获得高票,不足以服眾云云。这样的指控是轻看了全体评议员的学术专业性与自主性,也低估了我们对中央研究院现况问题的瞭解与对未来发展的期待。

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中央研究院设评议会,由当然评议员及聘任评议员组织之。中央研究院院长、副院长及各研究所所长及各研究中心主任为当然评议员,并以院长为评议会议长。聘任评议员三十人至五十人,依第7条所列各组分配名额,由院士选举,经中央研究院呈请总统聘任之。聘任评议员选举办法及评议会会议规则,由中央研究院评议会通过,院长核定之。」目前有数理科学、生命科学及人文暨社会科学三组,每组各有12位聘任评议员。

此外,组织法第12条规定﹕「中央研究院评议会掌理下列事项:议定本院研究学术计画;评议关于研究组织及工作兴革事宜;促进国内外学术合作及联繫;受中央政府委托,规划学术发展方案;中央研究院院长任期届满、辞职或出缺时,选举院长候选人;其他依本法规定掌理之事项。」

依前所述,评议会由数理科学、生命科学、人文暨社会科学三个领域的当然评议员及聘任评议员组成。我们的政治立场或有不同,我们的处世风格也许各异;但我们对学术求真的精神并无二致,对以更公平、更有效率的来执行院长候选人的选举任务也有近乎完全的共识。

此次院长候选人的投票,我们是在对每一推荐名单上的候选人,依其学术成就、学术地位、学术视野、行政能力及胸襟开阔度等层面逐一深入讨论后,才投下对院的托负及对自己良心负责的一票。外界在有限且不完整资讯下所做的各种评议,我们尊重;但请相信我们爱国家、爱社会的心与诸位相同。也请诸位理解我们这些毕生从事严谨学术研究的人,要票选出未来5至10年领导中央研究院在学术领域更上层楼的院长候选人的心情,是如何的戒慎。

由于「中央研究院评议会会议规则」中仅载明每人每次至多可投三票,当天出席评议员认为原订投票办法并不完善,因此现场花了将近一个小时反覆研究讨论每次投一票、或二票、或三票的优缺点,最后在评议会议长(院长)主持下,由全体评议员针对是否改变投票办法深入讨论后,经现场及委任出席评议员当场表决,结果是65票赞成(2票弃权)同意以无记名序位法最为公平、且最有效率。依中央研究院组织法第10条明定,评议会会议规则,由中央研究院评议会通过,院长核定之。此次院长候选人投票办法经评议会讨论重新决议后,院长即时宣布核定通过。在如此慎重完备的手续完成后,全体评议员才依新办法进行投票选举院长候选人;评议会会员中有法律,也有专研选举的专家,也均认可此次院长候选人选举过程并无问题。会后外界对选举过程并不瞭解,致有质疑。

影响人民权利义务的法令需发布后生效的原则,我们理解;但评议会会议规则,旨在订定评议会中评议员的议事方式;而当天所有评议员近乎全部赞成所定下的规则,外界怎么会说未经发布所以没有效力?这种因噎废食的看法,与一个进步社会专注在规范意旨,而非固着在僵化解释发布程序的作法相违背,我们对此深感遗憾。并要在此再次澄清,我们所投下的神圣一票,是依自己的专业判断及对院发展的期许所为的独立意思表达。

发起人:沈元壤 罗 浩 刘翠溶 敬上

连署人(评议员):(按姓氏笔划排序)丁邦新、孔祥重、王 瑜、王汎森、王惠钧、王宝贯、伍焜玉、朱有花、朱云汉、吴茂昆、吕妙芬、李壬癸、李文雄、李定国、李远哲、李德财、林继文、金耀基、施明哲、柯琼芳、胡佛、许闻廉、郭大维、陈玉如、陈仲瑄、陈恭平、陈荣芳、陈庆士、彭汪嘉康、黄进兴、黄荣村、杨泮池、刘扶东、刘国平、郑秋豫、郑淑珍、郑清水、赖明诏、谢国雄、谢国兴、简锦汉、龚行健(持续连署中)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