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愿案最常见 加班强制换补休、扣薪

26.01.2018  16:35
2018年01月26日 15:37 中时 洪安怡

劳动部指出,为贯彻宪法保障人民诉愿权利,防止公权力恣意致损害人民,并纠正不当或违法之行政处分,依《诉愿法》第52条规定设劳动部诉愿审议委员会,统计去年诉愿案超过2千件,其中最常见的就是雇主未给劳工加班费,强制要求加班换补休,或是对离职员工扣薪等。

根据劳动部统计,去年度劳工行政事务诉愿管辖业务,收办案件数达2007件,包含前一年度未结清共2064件,其中诉愿决定撤销及地方政府自行撤销原处分者,共计169件,约占8.19%,另诉愿人提起行政诉讼则约197件,其中法院裁判驳回172件,占裁判案件197件之87.31%,与2016年度81.82%相较略高。

此外,去年诉愿审议委员会审理案件,以《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例》及《就业服务法》为诉愿案收件数前3大类,分别为640件、519件及351件,以上合计占该年度诉愿案件比率约75%。

以占最大宗的《劳基法》为例,最常见的有2种状况,第1种是雇主以劳工离职未办理交接,或工作上出错造成雇主损失,扣发劳工最后1个月薪水,未全额给付劳工工资,遭地方政府以违反《劳基法》第22条第2项规定裁罚,劳动部解释,如劳工确因违约或侵权行为造成雇主损害,在责任归属、金额多寡未确定前,其赔偿非雇主单方面所能认定而有争议时,雇主可请求当地主管机关协调处理或循司法途径解决,但不得径自扣发工资。

第2种就是为劳工于平日或休息日加班,雇主未发给加班费或片面要求劳工补休,违反《劳基法》第24条规定裁罚。劳动部解释,劳工加班就应给付加班费,是否选择补休,其发动权及选择权在劳工,1月1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劳基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就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劳工补休的规定,明定于第32条之1,以利雇主遵循。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