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我年轻、身体好 想上网拍卖「精子」

13.04.2018  01:03
2018年04月13日 00:01 中时电子报 吴家诠 、天秤座法律网

有人在网路拍卖平台上「成人专区」中,看见有人出售自己的精液,还说明「剩余数量有20份,直购价300元」」,网友因而将拍卖画面拍下检举。不过目前该商品的网页连结已经被除,拨打卖家的电话,接听男子表示自己非帐号本人,并不清楚贩卖精液一事。

●法律评析

网拍的方便性与商品的多元,成为许多人爱用的购物方式。但网拍平台上真的什么都能卖,什么都不奇怪吗?

其实每个拍卖平台都会有它的一些禁止条款和限制规范,例如本案中的露天网拍平台就在条款声明指出:「由于贩售人体或任何人体器官不但不合法也有违道德伦理,所以露天拍卖上无法容许此种交易发生。另外器官捐赠虽然合法且被社会所推广,但受限于网路环境并无法满足捐赠的规范,所以也不适合在露天拍卖进行捐赠」,更列举出所谓「人体器官」包含了:器官、骨骼、血液、排泄物、精子和卵子。 若违法在拍卖平台上刊登的人,平台将下架并针对帐号实施停权,主管机关也可以依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16条规定处新臺币九万元以上四十五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卫生署提醒,像以精子出售营利为例,已经违反了《人工生殖法》第31条的规定:「意图营利,从事生殖细胞、胚胎之买卖或居间介绍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币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金。(第一项)犯前项之罪者,所得之财物没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没收时,追徵其价额或以其财產抵偿之(第二项)」,所以贩卖体液的行为是可以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到100万元罚款的。

因此民眾若在网拍平台上从事买卖,贩卖商品的内容若有争议性应该先行查证,以免买卖到法令规定限制或网站规范禁止贩售的违禁品,因而触法却不自知。

(中时电子报)

本文摘自《天秤座法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