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高中课程谘询教师 每周可减1至2节课

11.04.2018  15:13
2018年04月11日 14:54 中时 林志成

12年国教课纲明年8月1日起实施,依总纲规定,各校应设置课程谘询教师,强化对学生课程辅导谘询。教育部今天公布「高级中等学校课程谘询教师设置要点」,教师兼任课程谘询教师每周可减授1节至2节课、召集人可减授2节至4节。

依12年国教总纲规定,学生适性选修辅导须搭配课程谘询及生涯辅导,包括参考性向及兴趣测验、大专院校进路建议的选修课程等。学生每学期应与课程谘询教师讨论,谘询纪录应列入学习歷程檔案。教师若担任课程谘询教师得酌减教学节数。

教育部表示,未来学校每学期于学生选课前,课程谘询教师应协助学校编辑选课辅导手册,并向学生、家长及教师说明学校课程计画之课程及其与学生进路发展之关联;于学生选课期间,课程谘询教师应参考学生学习歷程檔案,以团体或个别方式提供学生课程谘询。

倘学生尚有生涯辅导需求,则先由专任辅导教师或导师依其性向及兴趣测验结果辅导后,再由课程谘询教师提供其个别方式之课程谘询。学生于完成课程谘询后,课程谘询教师将纪录登载于学生学习歷程檔案。

教育部说,担任课程谘询教师或召集人者,每周可减少基本教学节数,课程谘询教师减授1节至2节,召集人减授2节至4节。学校当学年度适用总纲之学生人数于100人以下之部分,得用于减授课程谘询教师及召集人教学节数之总节数为3节;自101人以上,每满100人,则再增1节。

有关学校减授课程谘询教师及召集人教学节数所需之钟点费,教育部刻正研议规画,学校未来可依教育部所订定发布之要点之规定申请补助。「高级中等学校课程谘询教师设置要点」明年8月1日生效,不过在之前教育部国教署可指定学校试办。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