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贿夹带违禁品 狱卒判8年半定谳

05.05.2016  01:04

前台东岩湾技能训练所戒护科管理员曾令隆收贿新台币24万多元,帮受刑人夹带菸酒、色情软体等违禁品。最高法院今天判他8年半徒刑定谳。

法院判决指出,曾男从民国88年起担任管理员,却从民国94年到98年收受十多名受刑人或其亲友匯款贿赂共24万元,暗中夹带香菸、高粱酒、灌好影片的MP4播放器、色情软体、茶叶等违禁品给受刑人享用。

案经狱方主动告发,花莲高分院认为曾男利用管理受刑人的机会收贿,破坏狱所人员亟欲建立的清廉形象,使社会大眾对监所管理心生疑虑及不信任感,但考量他犯后坦承犯行,且符合减刑条例规定,依贪污罪将他判刑8年6月。案经上诉,最高法院驳回定谳。1050504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