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新法今上路 病歷不得任意搜集

15.03.2016  11:05
新修正的《个人资料保护法》15日正式上路施行,新法规定,医疗、健康检查和犯罪前科、病歷等列为「特种个资」,原则上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图/网友提供)

个人资料保护法》去年修法增订「病歷」与医疗、基因、性生活、犯罪前科同列为「特种个资」,原则上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另罚则也提高到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最高100万罚金等规定。新法在今天正式上路施行。

新修正的《个资法》规定,有关医疗、基因、性生活、健康检查和犯罪前科、病歷同列为「特种个资」,原则上不得搜集、处理或利用。但设有「除外条款」,若获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即可搜集。另公务机关、民间机构为执行法定职务、履行法定义务时,亦可请求相关单位提供。

另搜集特种个资罚则提高到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100万元以下罚金,以加强对个资的保护。

此外,新法将「非意图营利」而违反敏感性个资相关规定「除罪化」,但并非不罚,而是以民事损害赔偿为主,也就是如果涉及民法侵权行为,有损害就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对于意图营利者也有相关处罚规定。

新法也修正个资当事人对于一般个资搜集、处理及利用,只要当事人同意即可,不以书面同意为限。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