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正镒挪用公款借贷回补 判1年缓刑3年

25.01.2016  12:33

乡林集团总裁、日月潭涵碧楼大饭店负责人赖正镒,被控指示该集团财务长林庆丰,挪用涵碧楼资產借贷给妹婿、前立委许舒博共1200万元,虽事后回补该款项,但因许与涵碧楼没有业务往来,仍触犯业务侵占罪遭起诉;台中地院审理期间,两人声请认罪协商,法官分别判处1年、10月徒刑,均予以缓刑3年,各向公库支付150、50万元。

前立委许舒博为赖正镒妹婿,2003年12月10日因有资金需求,而向林庆丰私人商借200万元,林担心无法追回该借款,而向赖正镒表示欲透过涵碧楼公司资金贷款给他;之后又以相同手法陆续借款100至300万元不等给许,直到2006年5月合计共贷出6笔、1200万元,均未向许收取任何利息。

林庆丰辩称,因为许舒博对于涵碧楼的业务推展有很大帮忙,且未支取任何报酬,因而当他要借贷金钱时,涵碧楼将其视为业务往来单位,且其所借贷均为短期,因而未收取利息,且事后均全数返还。

但检方指出,按《公司法》第15条规定,除公司间或与行号间有业务往来者,或有短期融通资金之必要情形外,公司资金不得贷与股东或任何人。而涵碧楼为上柜公司,股东并非仅赖正镒一人,其行为已经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检方认为,纵然2人将侵占款项回补,仍构成业务侵占罪,将赖、林2人起诉。

台中地院审理后,因赖、林2人均认罪声请认罪协商,法官分别判处1年、10月徒刑,均予以缓刑3年,各向公库支付150、50万元。

(中时即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