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素如谈释宪案:人权保障里程碑
30.04.2016 00:23
本文来源: 中时电子报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今天做成释字第737号解释,应让犯罪嫌疑人及律师在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可获知卷证资讯。释宪声请人赖素如回应,这是司法改革及人权保障的里程碑。
本释宪案缘于赖素如被控在台北双子星案收贿,一审遭法院判刑10年,她曾在遭羁押期间声请阅卷,遭法院拒绝,因此她与律师李宜光声请释宪。
第737号解释文指出,刑事诉讼法第33条及第101条相关规定不够完善,不符合宪法对人身自由及诉讼权的保障;司法院应在1年内修法。
赖素如表示,检方当初以通讯译文当成密件,向法院声请羁押她获准,不让她及律师得知内容,害她无从答辩防御遭羁押4个月,饱受身心折磨,失去自由与名誉。她希望尽快修法,并消弭检方「押人取供」的办案陋习,让她是诉讼程序上受不公平对待的最后一人。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回应,对于大法官解释意旨,法务部会遵照办理,对于检察官的侦查虽会有一些影响,但法务部仍会依大法官解释意旨,宣导检察官调整侦查步骤。
刑事诉讼法的主管机关是司法院,秘书长林锦芳表示,目前还未提出修法,司法院会对此整体检讨。105042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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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4.2016 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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