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移车反害骑士丧命 拆车工过失致死判1年

26.02.2018  08:03
2018年02月26日 07:00 中时 张颖齐

基隆市1名40多岁陈姓男子,平时担任拆车工人,去年9月间在信义区深澳坑路的某间旧车回收厂工作时,因为发现该回收公司的大货车停放在红线上,担心阻碍交通造成危险,却在将货车移开同时违规跨越槽化线,导致对向1名23岁徐姓男骑士迎面撞上而倒地,经送医不治,陈男日前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处1年有期徒刑。

检警调查,陈男平时都在旧车回收场拆解车子零件,并将零件送往修车厂、保养厂来赚取中间差价来维生,但却在案发当天下午4时许,看见旧车回收公司的大落车停放在马路红线上,他为了防止危险,却冒着没有货车驾照的风险,擅自驾驶该辆大货车,想移往附近的桥下空地,而因此酿祸。

案发当时,徐男骑着机车要从基隆通往瑞芳,但在行经深澳坑路时,却突然发现1辆大货车突然跨越槽化线,使得他来不及反应,当场撞击倒地,导致他颅骨骨折、蜘蛛网膜下出血、肝臟挫伤等,经送往基隆长庚医院急救后,仍宣告不治,陈男也被依业务过失致死罪移送基隆地检署起诉。

陈男出庭后却坚称自己驾驶的行为不是属于业务,并从实招来指出,当天因为看到回收公司的大货车停在路边很危险,就把它移到对面空地,那台车平常也不是他开的,自己只会开小货车,不会开大货车,认为自己不是业务驾驶。而回收公司也表示,陈男并非公司员工。

基隆地院审酌后,认为陈男无照撞人致死,且未与死者家属达成和解,依法应负刑事责任,但考量陈男只有国小毕业、家境勉持,犯案当下就自首,态度尚可,酌量减轻刑期,另外案发车辆虽非陈男所有,但仍有业务上的直接关系,仍依业务过失致死罪判1年有期徒刑。

(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