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棒转播争议 二审仍判博斯须赔4队共8625万多元

17.04.2018  12:41
2018年04月17日 12:14 中时 林伟信

体育频道业者博斯公司在4年前签备忘录取得中华职棒转播权,后来因故未签约转播上百场比赛,中职4球团兄弟、统一、义大、桃猿对博斯提告求偿。台北地院判决博斯应给付4球团共8625万多元的转播权利金,博斯公司不服提上诉,高院驳回。全案可上诉。

4球团提告指称,博斯与中华职棒转播权代理商MP &Silva Pte Ltd在2014年5月26日签订备忘录,取得中华职棒转播权,但授权契约书博斯却藉故拖延不签,只并预付4球团各750万元,且无意继续转播2014年下半球季的比赛。

博斯与4球团后来因网路转播赛事争议,关系生变,未进一步签订合约,博斯转播146场例行赛事后,4球团对博斯断讯,并求偿转播权利金,但博斯则认为是4球团违约在先,且授权媒体契约尚未签名没有生效,拒绝赔偿。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为,博斯既已转播赛事,就应该付权利金,扣除已预付4队各750万元,判决博斯应付兄弟2275万多元、统一2196万多元、义大2036万多元、桃猿2116万多元,共8625万2500元,博斯不服提上诉,高院认为没有理由予以驳回。

(中时)